住宿业的工资拖欠什么时候会发生?
劳务师崔昌均的住宿业劳务 Q&A
03. 住宿业的工资拖欠什么时候会发生?
住宿业劳务 Q&A 第 3 期
作者: 崔昌均 劳务师
编辑: ONDA 李彩恩 经理
劳务法人西草是住宿业劳务管理最专业的公司, 目前为多家住宿企业提供劳务管理服务,并为住宿业连锁品牌总部(Yanolja(야놀자)、Yeogi Eottae(여기어때))提供培训, 致力于为住宿业从业者营造幸福的工作场所。
秉持"幸福的工作场所造就幸福的人生"的理念, 为了给共同打造珍贵工作场所的人们 提供劳务管理的必备信息,我们开始了这个专栏系列。
在经营住宿或从事住宿业工作时,您可能经常看到周围有人因为工资拖欠、退职金拖欠等问题去劳动厅。
**《劳动基准法》第 36 条(款项清算)规定:"雇主应在劳动者死亡或退职的情况下,自支付事由发生之日起 14 日内支付工资、补偿金及其他一切款项。但如有特殊情况,可经双方协商延长期限。" 违反该条款的,根据同法第 109 条(罚则)**的规定,"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3,000 万韩元以下罚金"。
因此,劳动者退职后 14 日内未支付'工资、退职金等应付款项',将面临刑事处罚,由管辖该单位的劳动厅进行调查。在劳务领域,管辖单位的劳动厅相当于警察局的角色,管辖劳动厅内的劳动监察官扮演劳动法领域警察的角色。
那么,经营住宿时,在哪些情况下会发生工资拖欠或退职金拖欠等问题呢?
1. 什么情况下会被劳动厅调查?
劳动厅对雇主进行调查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劳动者向单位管辖劳动厅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情况,以及 2)通过对单位的劳动监察发现违法事实的情况。
1) 劳动者向单位管辖劳动厅提出申诉或起诉的情况
这里的**"申诉"是指通过劳动厅的行政力量,由劳动监察官对未支付款项等违法事实进行调查,一旦确认违法事实,就责令雇主向劳动者支付拖欠款项的制度。虽然程序几乎相同,但与从一开始就要求处罚雇主的"起诉"**有所不同。
这也是最简便的途径,大部分纠纷都属于这种情况。
2) 通过对单位的劳动监察发现违法事实的情况
就像国税厅对不特定纳税人进行税务调查一样,雇佣劳动部每年也会定期或不定期地通过劳动监察来确认违反劳动法的单位。此时如果被选为劳动监察对象,一般会对 3 年内工作并退职的全部人员进行监察,如有拖欠款项则责令清算。
但是,即使通过上述途径受到调查,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36 条,对于违反款项清算的事项,不会违背劳动者意愿进行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撤销起诉或表示不希望处罚,即使确认拖欠事实也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2. 哪些情况会构成违反最低工资标准?
住宿业最常发生的是最低工资纠纷,因为是否给予休息时间会影响月薪中包含的工作时间。
比如,如果每天没有给予 1 小时休息时间,那么相当于每月工作日数乘以该时间的时薪以及加班、夜班工作的加班费都没有支付,所以月薪会产生很大差异。
根据**《最低工资法》第 6 条(最低工资的效力)**,"雇主应向适用最低工资的劳动者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额的工资","适用最低工资的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约定低于最低工资额的部分无效,此时无效的部分视为约定支付与本法规定的最低工资额相同的工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支付了低于最低工资的工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按最低工资重新计算的工资与之前支付的工资的差额'。
那么如何判断是否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呢? "时薪制劳动者"只需确认时薪是否低于最低工资即可,但"月薪制劳动者"则需要根据月薪中包含的工作时间反算判断。此时,能够把握工作时间的最重要资料就是劳动合同。
因此,当住宿业发生违反最低工资的案例时,负责案件的劳动监察官会重点调查 1) 是否有劳动合同,2) 劳动合同与实际工作形态是否一致,所以明确签订劳动合同非常重要。
(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确认的事项请参考之前的文章。)
3. 加班、夜班、休息日工作津贴的拖欠在什么情况下发生?
由于住宿业的特性,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加班或夜班工作,如果劳动合同或每月向劳动者交付的工资明细表中没有记载加班及夜班工作津贴和时间,可能构成拖欠超时工作津贴。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56 条(加班·夜班及休息日工作)**,"雇主对于加班工作(超过每日 8 小时、每周 40 小时的工作)、休息日工作(法定休息日及周休日)、夜班工作(晚 10 点至次日早 6 点之间的工作),应按正常工资的 1.5 倍支付加班费"。
但是,常用劳动者人数不满 5 人的单位不适用加班工资的规定。
4. 周休津贴拖欠什么时候发生?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55 条(休息日)**,"雇主应向劳动者每周平均保障 1 次以上的带薪休息日",这里为带薪休息日支付的津贴称为"周休津贴"(需 4 周平均每周工作 15 小时以上才符合条件)。
周休津贴支付"1 次",所以除短时间劳动者外,原则上按每日法定工作时间 8 小时的标准支付。
时薪制劳动者判断是否拖欠周休津贴非常简单。只需确认除劳动合同上明示的时薪外是否支付了额外津贴,以及该金额是否相当于周休津贴时间即可。
那么月薪制的情况如何呢? 月薪制劳动者不会发生周休津贴拖欠。原因是支付的月薪中基本工资内已经包含周休津贴来计算时薪了。
但是,如果包含周休津贴时间计算的月薪总额低于按最低工资计算的金额,差额部分就会产生拖欠。
5. 退职金拖欠什么时候发生?
根据《劳动者退职津贴保障法》,雇主应向 4 周平均每周规定工作时间 15 小时以上且连续工作期间 1 年以上的劳动者支付退职津贴,即退职金。
退职金分为退职年金支付和一次性退职金支付两种情况。退职年金的情况,根据运营形态(DC 型、DB 型)和规约,如果未缴纳规定的缴纳金额或逾期缴纳,会产生滞纳金问题。

特别是在住宿业,一次性退职金支付时经常发生退职金纠纷。一次性退职金的计算标准是 "(3 个月工资总额 / 该期间的日数) × 30 日 × 连续工作期间/365 日"。
_由于住宿业经常出现将休息时间主张为工作时间的案例,_这种情况下,上述公式中的"3 个月工资总额"会被替换为按最低工资标准重新计算的时薪。如果日平均工资变更,应支付的退职金金额也会产生很大差异,这种情况下即使支付了退职金,也可能对退职金差额产生拖欠。
6. 年假未使用津贴拖欠什么时候发生?
根据**《劳动基准法》第 60 条(年假带薪休假)**,雇主应向工作不满 1 年者在每月全勤时给予 1 日带薪休假,向 1 年间出勤率 80% 以上者每年给予 15 日带薪休假。
如上述规定所示,年假应**"带薪"给予。因此,如果劳动者使用了年假,只要不从月薪中扣除就相当于在月薪中包含了带薪年假津贴,但如果没有使用,就相当于没有领取津贴,所以应以津贴形式代替结算。**
另外,工作 1 年以上的劳动者如果没有使用年假就退职,1 年间产生的 11 天休假加上满 1 年时产生的 15 天休假,共计 26 天的年假未使用津贴会产生。
这种年假带薪休假适用于常用劳动者人数 5 人以上的单位,且仅适用于 4 周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15 小时以上者。
这样我们了解了最低工资、加班·夜班·休息日工作津贴、周休津贴、退职金、年假未使用津贴等住宿业常见的款项拖欠在什么情况下会发生。如前所述,可能通过劳动监察发现违法事实,或劳动者向劳动厅提出申诉或起诉而导致纠纷,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建议您事先仔细审查。
住宿业劳务管理咨询(劳务法人西草)
官网: www.노무법인서초.com
博客: https://blog.naver.com/cpla7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