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劳务师崔昌均的住宿业劳务 Q&A
02. 住宿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住宿业劳务 Q&A 第二期
作者: 崔昌均 劳务师
编辑: ONDA 李采恩 经理
瑞草劳务法人是住宿业劳务管理领域最专业的机构, 目前为多家住宿企业提供劳务管理服务,并为住宿业连锁品牌总部(Yanolja、Yeogi Eottae 等)进行讲座, 致力于为住宿业从业者打造幸福的工作环境。
秉持"幸福的工作环境成就幸福的人生"这一信念, 我们启动本系列连载, 为共同经营这片珍贵事业的各位提供劳务管理必备信息。
住宿业运营中与员工最常发生的纠纷,大多与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有关。2022 年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的月薪为 1,914,440 韩元。但这是基于每周 40 小时工作制的标准,对于工作形态特殊的住宿业,需要适用不同的标准。
判断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以员工实际工作时长为准,而劳动合同是判定工作时长最重要的依据。
那么本期我们就来梳理住宿业主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最关心的几个问题。
Q1. 住宿业为什么要重视劳动合同的签订?
住宿业的特点是 24 小时营业。这"24 小时"里包含睡眠时间、就餐时间,以及没有客人时的待命时间。如果客人在固定时间到访,工作与休息的界限会很清楚,但实际运营中往往做不到这一点。工作时段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在等客人来之前休息或待命的时间。
《劳动基准法》规定休息时间无薪,但待命时间算作工作时间,需支付报酬。因此,没有客人的时段究竟算待命时间还是休息时间,成为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点。
劳动合同是区分待命时间与休息时间最重要的证据,因此在劳动合同中明确标注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至关重要。
Q2. 日薪工、外籍员工、未参保四险的员工也要签劳动合同吗?
劳动合同适用于所有员工,不分雇佣形式。 因此,只工作一天的日薪工、没有居留资格的外籍员工、未参加四险的员工都需要签订。
不过,受托经营住宿业务的委托经营人,或不领工资帮忙的家人、朋友,可能不符合《劳动基准法》对劳动者的定义,这种情况下可以不签劳动合同。
Q3. 劳动合同需要填写哪些内容?
《劳动基准法》第 17 条强制要求签订并交付劳动合同,并规定合同中必须包含以下事项:
① 工资(构成项目、计算方法、支付方式)
② 约定工作时间
③ 休息日
④ 休假相关事项
我们来详细了解每一项的填写要求。
"1)工资" 需要写明基本工资(含周休津贴)、加班工资、夜班工资、餐补、奖金(双倍权等)等工资的构成项目。同时还要注明_每项工资的计算与支付方式_。

工资可以按上面的示例填写。最后别忘了写上工资结算周期与发放日期。
"2)约定工作时间" 要明确写出工作日、营业时间、上下班时间(开始工作与结束工作的时间)、休息时间,住宿业最好还加上休息地点。
"3)休息日" 要写明每周一次的法定周休日、公共假日、劳动者节,"4)休假相关事项" 要包含年假等额外提供的休假制度。
此外,固定期限员工或兼职员工还需额外注明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合同期限、每日工作时长。
Q4. 不签劳动合同会有什么后果?
未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500 万韩元以下罚款的刑事处罚。未向员工交付合同,或遗漏必填项,同样适用此处罚条款。
因此建议各位住宿业主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交付确认条款,或采用骑缝签字等方式,留下交付证据。
今天我们了解了住宿业运营中常见的最低工资纠纷里最重要的证据——劳动合同的签订。未签劳动合同可能面临罚款,请各位住宿业主仔细核对合同必填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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