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近期,广告短信发送条件与处罚规定大幅收紧

ONDA 的住宿合作伙伴想必也常通过"短信"或"即时通讯"与客人沟通——发送预订信息、入住注意事项时,这些渠道确实方便。这类信息属于"交易履行或确认"性质,不算广告,自然合法。

但如果要向曾经入住过的客人再次发送"营销短信",就得格外小心了。

原因很简单:近期广告短信的发送条件与处罚规定大幅收紧。4 月 10 日,《保安新闻》刊发的报道《骚扰用户的垃圾短信,将以事前同意与强化处罚予以遏制》就清楚说明了这一点。

要合法发送广告短信,必须满足 12 条以上的规定:▲未经接收者事前同意不得发送广告 ▲接收者拒绝或撤回同意后禁止再发 ▲夜间禁止发送广告,等等。违反任意一条,违法风险都极高。

现实中,个体经营者或小型住宿企业很难面面俱到地遵守所有规定。因此我们建议 ONDA 合作伙伴不要自行发送广告短信——尤其以下三条规定,违规案例多,且极难做到完全合规。

1️⃣ 必须获得事前同意,且由发送方负责举证

根据《信息通信网法》第 50 条第 1 款:"任何人通过电子传输媒介发送以营利为目的的广告信息,须获得接收者明示的事前同意。"

韩国互联网振兴院《非法垃圾短信防范指南》第 6 次修订版(以下简称《防范指南》)明确:"明示的事前同意"是指在用户同意接收广告时,必须清楚告知其将接收广告,以及广告的具体内容,之后才能获取同意

虽然对事前同意的形式没有硬性规定,但广告发送方必须能够证明自己获得了"明示的事前同意"——也就是说,要让用户清清楚楚地知道自己在同意什么。

即使在销售过程中收集了邮箱或手机号等个人信息,也必须**(1)在收集时明确标注"将用于广告用途",并(2)将"服务所需的个人信息收集"与"广告接收同意"严格区分开来分别获取同意**。

2️⃣ 必须清楚标注"广告"字样,且随时可拒收

发送广告时必须明确标注"广告"。大家平时应该也收到过不少广告短信——如果开头没有标注"(广告)",基本可以判定为非法短信。同时,标注"(广告)"时,禁止为规避用户"拒收或撤回同意"而插入空格、符号、文字,或以任何方式篡改标注格式。

此外,发送广告短信时必须让用户方便地拒收。除了要标明广告发送方的名称与电话号码或地址,还必须在广告末尾注明拒收方法。如果用户通过电话"拒收或撤回同意",不得让用户承担费用。

3️⃣ 每两年需重新获取一次广告接收同意

ONDA 合作伙伴应该也经常通过 KakaoTalk 或邮件收到"定期广告接收确认"。同样,住宿合作伙伴如果要发广告,也必须每两年向接收者确认一次是否继续同意接收。

获取同意时,还必须一并告知:①发送方名称、②同意日期与同意接收的事实、③如何选择保持或撤回同意。

是不是觉得发广告真没那么简单?

除了以上几条,要合法发送广告还得遵守大量其他规定——《信息通信网法非法垃圾短信防范指南(第 6 次修订版)》里的所有条款都要一一满足。

如果真有发送广告短信的计划,务必仔细阅读上述指南,确认自己具备合规条件后再行动。

民宿营销遇到困难? 欢迎咨询 [ONDA Plus]!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