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住宿业的预订取消退款一直是个烫手山芋。旺季突然取消预订,业主为难,客人又觉得违约金不合理。按《消费者基本法》和公平交易委员会的标准,该怎么处理?

01. 住宿预订取消时的退款标准

作者 申律律师

编辑 ONDA Somora 经理

申律律师事务所

申律律师事务所目前以京畿道、仁川地区为中心,在住宿业和共享经济领域具备专业能力,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

通过本专栏,我们将基于多年来客户咨询的经验,以相对轻松的方式介绍住宿业开业、运营过程中大大小小的法律争议点和解释,由此开启这一系列连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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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申律律师。2019 年新年仿佛还在眼前,转眼已经到了 8 月。8 月是大家期待的夏季休假季,也是旅游目的地住宿业的旺季高峰期。

1. 旺季预订的客人单方面取消,怎么办?

通常预订住宿时会在规定中看到,客人预订后单方面取消的话,会扣除退款金额或约定违约金。对于已经做好接待准备的住宿业主来说,突然取消预订意味着重新销售客房的时间不足,处境会非常尴尬。尤其这种情况如果发生在旺季,还得承受不小的损失。

因此,对取消预订的客人收取违约金等约定对住宿业来说是必要的。但从客人角度看,难得的假期或旅行泡汤已经够遗憾了,还要为没住过的房间付钱,确实不太合理。

正因如此,关于住宿费退款标准的争议时有发生,相当一部分甚至演变成双方激烈的情绪对抗。所以在本次首期连载中,我将重点介绍客人取消预订时合理的住宿业退款标准。

2. 住宿业退款有明确的解决标准

韩国《消费者基本法》规定如下:

第 16 条(消费者纠纷的解决)① 国家及地方自治团体应采取设置相关机构等必要措施,使消费者的不满或损害能够得到迅速、公正的处理。

② 国家为顺利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发生的纷争,可按总统令规定制定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

③ 根据第 2 项规定制定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仅在纠纷当事人之间没有关于纠纷解决方法的其他意思表示时,作为纠纷解决的协议或建议的基准。

针对各类消费者纠纷制定了解决标准,公平交易委员会也发布了现行标准共 165 页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公告。可在韩国消费者院等机构查阅全文,这些标准成为消费者损害救济和不公平条款审查等的解释依据。

如果住宿业主和客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因行业特性,若对作为纠纷根源的退款规定没有明确标准,争议就会无休止地持续下去。国家也意识到这一点,因此制定了住宿业退款标准(现行《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第 88-90 页)。

3. 即使客人在入住当天取消预订,也不能收取全额费用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规定,在"旺季"¹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如单方面取消等)解除住宿合同时,

住宿业消费者因自身原因解除合同

按照上表设定解决标准。这里的"旺季"期间原则上由住宿业经营者在条款中约定,如果条款中没有内容,夏季默认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24 日,冬季为 12 月 20 日至 2 月 20 日。"周末"是指周五、周六入住,以及公休日前一天入住。

假设 2019 年 8 月 1 日,某客人预订了 2019 年 8 月 10 日(周六)至 2019 年 8 月 11 日(周日)的住宿,房费为 30 万韩元,并支付了 10 万韩元定金。但在 2019 年 8 月 9 日(周五)即入住前一天,客人通知说"有事需要取消预订,已支付的 10 万韩元定金不用退"。

这种情况下可以看出,旺季周末的客人在使用预定日前一天单方面解除了合同。那么按照上述《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住宿业经营者可以扣除总费用的 90% 后退还剩余部分。也就是说,从 30 万韩元住宿费中可以扣除 27 万韩元。因此不仅无需退还已收到的 10 万韩元,还可以向客人追讨尚未支付的 17 万韩元违约金。

但《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规定,即使是"旺季周末在使用预定日前 1 天或当天"取消预订,退款金额也不是全额扣除,而是扣除 90%。

简单说,在前面的例子中,如果客人全额支付了 30 万韩元后在预定日前一天(或当天)取消预订,业主也必须退还相当于 10% 的 3 万韩元。对住宿业主来说,明明是旺季可以接受其他预订的时期,客人却取消了,还得退一部分钱,确实会觉得有些不公平。

4. 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的住宿业退款规定并非只为消费者服务

这样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是为顺利解决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纠纷而设定的协议或建议基准,本身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在消费者纠纷发生时起到解决手册的作用。

但《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事实上成为纠纷解决的重要基准也是事实。消费者纠纷发生时,如果经营者要求超出《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的标准或制定相关条款,除非有特殊情况,否则大多会接受消费者的损害救济申请,被认定为不公平条款而受到整改命令。因此,住宿业在退款方面制定超出《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的退款标准会承担很大风险。

另外,不要认为《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必然只保护消费者。从另一个角度看,它也具有保护经营者免受所谓"黑心消费者"或消费者不当要求的功能。

正如第 3 节举例,在预订爆满的旺季预订了住宿,却在使用预定日前一天单方面取消,住宿业主的损失不可小觑。如果那位客人无理要求退还定金,面对这种所谓的"刁难"客人的要求,《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可以作为有力的反驳依据。

5. 结语

今天通过第一篇连载,我们了解了现行《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中的住宿业退款规定

为了预防纠纷或在实际案例发生时圆满、迅速地解决,住宿业主需要在前述《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范围内预先制定关于退款的条款,并向预订客人说明、交付。但现实中要对旺季众多预订者一一说明、交付条款并不容易。

因此,至少应制定关于退款的条款,并掌握该内容是具有公信力的退款标准,这样在实际发生与预订客人的纠纷时,能够合理应对。

¹ 关于淡季和因住宿业经营者责任导致的情况也有解决标准,但本文仅介绍旺季因消费者自身原因导致的情况。上述内容可在韩国消费者院网站等公开的《消费者纠纷解决标准》第 88-90 页中查阅。

【连载目录】

2019.08 住宿预订取消时的退款标准

2019.09 未成年人入住住宿业的标准

2019.10 住宿业的偷拍犯罪

2019.11 住宿业合伙经营合同注意事项

2019.12 利用租赁房产运营 Airbnb:租赁合同终止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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