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来的房子用作 Airbnb 或民宿经营,合同到期后还能要回押金吗?本文从实务角度梳理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的'居住'要件,以及租约结束时可能产生的法律争议点。
05. 租房经营 Airbnb:租约到期后的法律风险
作者 申律律师
编辑 ONDA Somora 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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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开民宿与 Airbnb
大家好,我是申律律师。以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为基础,经营 Airbnb 和民宿的从业者正在逐年增加。
民宿经营者既可以使用自有住宅、公寓等物业,也有不少人选择租赁房屋来运营住宿。租房开民宿相比自有房产,能以较低成本尝试创业和运营,这是其主要优势。
但按现行法律,在城市地区经营民宿,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只能面向外国游客提供服务,这类业态被归入《观光振兴法》下的"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
因此本文将重点讨论,当以租赁房产经营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或 B&B 时,租约到期后在押金退还等环节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
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的'居住'要件
现行《观光振兴法实施令》规定如下:
第2条(观光业种类) ① 根据《观光振兴法》(以下简称"本法")第3条第2款, 观光业种类细分如下。
바. 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在《国土规划及利用相关法律》第6条第1号规定的 城市地区(不含《农渔村整备法》规定的农渔村地区及准农渔村地区,下同)居住的居民, 利用本人正在居住的下列住宅之一,向外国游客提供体验韩国家庭文化的合适设施, 并提供食宿等服务(在城市地区,根据《城市再生活化及支援特别法》第2条第6号规定的 城市再生活化计划,同条第9号规定的村企业优先向外国游客提供食宿, 并在不影响外国游客使用的范围内,向访问该地区的韩国游客提供体验该地区特色文化的食宿服务)
《建筑法实施令》附表1第1号가目或다目规定的独立住宅或多户住宅
《建筑法实施令》附表1第2号가目、나目或다目规定的公寓、联排住宅或多世带住宅
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的必要条件之一,是经营者必须"居住"在经营场所。也就是说,法律并不要求房屋必须归经营者所有,但房屋的用途必须是经营者实际居住的"住宅"。
结论就是,原则上只要经营者本人在租赁的住宅中实际居住,就可以在那里注册个体工商户并合法经营民宿。
经营者实际不居住租赁房产时的潜在问题
租房经营民宿时,如前所述,经营者本人应当在该住宿场所居住生活,并向客人提供食宿,这是最常见的合规经营模式。但也有人考虑单纯租下房子、自己不住,只提供住宿服务给外国人。这种做法隐患不少。
가. 可能不被认定为住宅用房产
韩国大法院对《住宅租赁保护法》下的住宅用建筑物判断标准,有如下判例:
《住宅租赁保护法》第2条规定的住宅用建筑物的认定,不应仅以租赁标的物的登记簿记载为准, 而应根据其实际用途来判断。在本案这种建筑物的一部分作为租赁标的、 兼有住宅与非住宅用途的情况下,应根据具体情况, 综合考虑该租赁的目的、整体建筑物与租赁标的物的结构和形态、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物的利用关系,以及承租人是否在该处进行日常生活等因素, 做出符合立法目的的判断 (本院 1988.12.27. 宣告 87다카2024 判决 参照)。
在住宅、非住宅用途混合的情况下,判例强调要看租赁目的、承租人是否在该处生活等"实际用途"。虽然上述判例的背景是 1980~90 年代,建筑物中既有居住部分、也有商店或美容院等经营部分混杂的情形,但这一标准对当下民宿登记要件的适用同样有参考意义。
按此判例标准,即便房产证上记载为住宅,如果经营者并不实际居住、仅用作住宿经营,就有可能不被认定为住宅用建筑物。换言之,经营者在自己日常生活的住所里拿出部分空间做民宿,没有问题;但如果本人住在别处、这套房子完全只用于民宿经营,就可能被判定不符合都市民宿业的居住要件。
나. 租约到期后押金退还可能遇阻
为保障居民住房安全,韩国通过《住宅租赁保护法》对住宅承租人的押金给予特别保护。尤其当承租人完成房屋交付与居民登记后可取得对抗力,若再取得确定日期,还能获得押金优先受偿权。
术语虽然有些专业,但之所以在讨论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时提及《住宅租赁保护法》,正是因为该业态以'居住'为要件。如果租房经营民宿的经营者拿到了对抗力和确定日期,理论上也可以作为住宅承租人受到该法保护。
然而,在实际不居住的房屋中经营外国人民宿,本身就不符合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的登记条件。要经营民宿,就必须办理迁入申报和居民登记。
因此,如果住宿经营者注册了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并实际运营,就一定以经营者名义完成了迁入申报。但如果经营者本人并不在民宿实际居住,就极有可能构成我们常说的虚假迁入。这不仅可能触犯《居民登记法》受到处罚,还会导致无法满足《住宅租赁保护法》规定的对抗力条件,丧失对押金的强力保护。
再者,依据判例,如果家人在住宅中居住、只有承租人本人临时转移了居民登记地,一般不会被认定为丧失对抗力。但如果本人或家人都不居住,只是为了主业或副业经营都市民宿而单纯转移了居民登记,那么日后向房东要求退还押金时,就可能陷入困境。
也就是说,部分押金的最优先受偿权、或因取得确定日期而优先于后顺位担保权人的受偿顺位,都可能被判无效。即便房东本人同意你经营民宿、不提出异议,但该住宅的其他利害关系人——比如房东的债权人——一旦知晓这一情况,必然会提出质疑(特别是在房屋被拍卖、进入分配程序时)。因此,必须提前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问题并做好应对。

经营者实际不居住、单纯只做住宿经营,房产可能不被认定为住宅用建筑物。
다. 与各部法律立法宗旨不符
《住宅租赁保护法》的宗旨是"保障国民居住生活稳定",对承租人给予强力保护。而允许外国人观光都市民宿业的立法目的,是让访韩外国游客体验韩国家庭文化,同时促进地区观光产业发展。
从这个角度看,两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并不冲突。但不符合居住要件的城市地区外国人民宿,既不符合法律的立法本意,在寻求住宅或经营保护时也必然面临局限。
结 语
坦白说,前述问题确实有些理论化,实际中虚假迁入的查处也有难度。但租房经营民宿需要取得房东同意,房东本人对这些情况可能非常清楚;加之民宿经营的特点是各国游客频繁进出房屋,与周边邻居的矛盾也在所难免。
一旦上述问题浮出水面,承租人的处境就会相当被动。因此,在决定经营民宿时,务必全面考虑各种潜在情况、做好充分评估后再行动,这一点我强烈建议各位重视。
感谢各位阅读申律律师的住宿业法律小故事专栏。下次我们将带来更多住宿业法律话题。谢谢。
[连载目录]
2019.12 租房经营 Airbnb:租约到期后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