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型住宿設施可以經營 Airbnb 嗎?
宋智恩律師的旅宿業與法律專欄
03. 個人能把生活型住宿設施拿來經營 Airbnb 嗎?
撰文:宋智恩律師
編輯:ONDA 李彩恩經理
上次我們探討了生活型住宿設施的法規限制。往下深入一層,許多人想知道:個人能不能用生活型住宿設施來經營 Airbnb?但一直找不到明確答案。今天我們就來釐清個人經營生活型住宿設施當 Airbnb 是否可行。
生活型住宿設施的定義回顧
生活型住宿設施是_以住宿業為目的、而非供人居住的設施_,常被稱為 Residence,概念接近辦公寓。換句話說,這是一種配備居住機能、可像飯店一樣經營短期住宿業務的商用辦公寓,屬於建築法規範的建築物,而非住宅法規範的住宅。
生活型住宿設施的法源依據是公眾衛生管理法施行令。第 4 條明定:「提供客人睡眠與停留的設施(含烹飪設施)及設備等服務之營業」。
公眾衛生管理法施行令第 4 條(住宿業細分類別) 1. 住宿業(一般):提供客人睡眠與停留的設施(不含烹飪設施)及設備等服務之營業 2. 住宿業(生活型):提供客人睡眠與停留的設施(含烹飪設施)及設備等服務之營業
因此,生活型住宿設施在建造階段須向國土交通部申請建築許可,住宿業許可則由保健福祉部核發。
生活型住宿設施的設施與設備標準
另外,公眾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生活型住宿設施必須符合以下設施與設備標準,並向市長、郡守、區廳長完成申報。
가. 住宿業(生活型)須設置烹飪設施及通風設施或窗戶。若在室內設置烹飪設施,應於各客房分別設置固定式烹飪設施,或在公用烹飪空間設置。
나. 住宿業(生活型)須於各客房設置浴室或淋浴間。但依「觀光振興法施行令」第 2 條第 1 項第 2 號마目規定的青年旅館業(Hostel),可設置共用浴室或淋浴間。
다. 以建築物的一部分做為住宿業場所者,客房數須達 30 間以上,或營業場所面積須達該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 但考量地區條件等因素,特別市、廣域市、特別自治市、道、特別自治道可透過地方自治條例放寬客房數及面積標準。
個人能把生活型住宿設施拿來經營 Airbnb 嗎?
原則上,只要符合上述設施與設備條件並完成申報,就能合法以生活型住宿設施經營 Airbnb。
但由於須依公眾衛生管理法申報公眾衛生營業,並履行衛生管理義務,個人要直接經營實際上困難重重。
尤其要用生活型住宿設施經營 Airbnb,如前所述須符合**「客房數達 30 間以上,或營業場所面積達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的三分之一以上」**這項條件,對個人來說,無論從設施面或衛生管理義務面,實際上都很難做到。

因此,保健福祉部建議生活型住宿設施經營 Airbnb 時,應委由專業營運公司管理。事實上,負責監督管理的地方自治團體為防止住宿業氾濫,已不核准個人營業。最具代表性的例子是釜山的生活型住宿設施**「海雲台 L City」**,當初分售時號稱個人可經營住宿業,但地方自治團體認定個人不符標準,最終未予核准。
此外,隨著近期預告加強住宿業營業標準的相關修法,個人以生活型住宿設施經營住宿業事實上已不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