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旅宿業簽訂勞動契約時,需要載明哪些事項?

崔昌均勞務士的旅宿業勞務 Q&A

02. 旅宿業簽訂勞動契約時,需要載明哪些事項?

旅宿業勞務 Q&A 第二篇

撰文:崔昌均 勞務士
編輯:ONDA 李采恩 經理

瑞草勞務法人是旅宿業勞務管理領域的頂尖專家, 目前為多家旅宿業者提供勞務管理服務,並為旅宿業連鎖品牌總部(Yanolja、Yeogi Eottae 等)授課, 致力於為旅宿業從業人員打造幸福的工作環境。

秉持「幸福的工作環境成就幸福的人生」這一理念, 我們希望為共同經營這片珍貴職場的夥伴們 提供勞務管理不可或缺的資訊,因此開啟了本系列專欄。

旅宿業經營時與員工最常發生的糾紛,絕大多數都與違反最低工資有關。2022 年的最低工資換算成月薪是 1,914,440 韓元,但這是以週工時 40 小時為基準計算的結果。旅宿業的工作型態與一般行業不同,因此需要適用不同的標準。

判斷是否違反最低工資時,是以員工實際工作的工時為依據,而勞動契約書是掌握工時最重要的文件

那麼這次,我們就來整理旅宿業者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最常提出的疑問。

Q1. 旅宿業為什麼必須簽訂勞動契約書?

旅宿業有 24 小時營業的特性。這「24 小時」包含了睡眠時間、用餐時間,以及沒有客人時的待命時間。如果客人在固定時間來訪,工作與休息的界線就會很清楚;但實際營運環境往往不是如此。工作時間中有相當一部分是在等待客人上門前的休息或待命狀態。

根據勞動基準法,休息時間屬於無薪,但待命時間被視為工作時間,因此必須給付薪資。因此,沒有客人的時段該被視為待命時間還是休息時間,就成了糾紛中最大的爭議點。

勞動契約書是區分待命時間與休息時間最重要的證據,因此在勞動契約書中明確載明工作時間與休息時間至關重要。

Q2. 臨時工、外籍員工、未加入四大保險的員工,也需要簽訂勞動契約書嗎?

勞動契約書不分雇用型態,適用於所有受雇者。 因此,即使是只工作一天的臨時工、沒有居留資格的外籍勞工、未加保四大保險者,都必須簽訂。

不過,受託經營旅宿的管理人,或無償協助的家人或親友,可能不符合勞動基準法定義的勞工身分,這種情況下可以不簽訂勞動契約書。

Q3. 勞動契約書應載明哪些事項?

《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規定雇主必須簽訂並交付勞動契約書,同時也明定了以下必須載明的事項:

① 薪資(組成項目、計算方式、給付方式) ② 約定工作時間 ③ 休假日 ④ 休假相關事項

我們來仔細看看各項應載明的內容。

「1)薪資」 需載明 基本薪資(含週休津貼)、延長工時津貼、夜間工時津貼、伙食費、獎金(如加房獎勵)等薪資組成項目。同時也要載明_各項薪資組成的計算與給付方式_。

薪資可以像上面的範例這樣載明。最後請一併註明薪資計算期間與給付日期

「2)約定工作時間」 需明確載明 工作日、營業時間、上下班時間(開始與結束工作的時間)、休息時間,旅宿業建議也一併載明休息地點

「3)休假日」 需載明每週必給的 週休假、國定假日、勞動節「4)休假相關事項」 則需包含 年度特別休假等額外給予的假別

此外,定期契約工或部分工時員工還需額外載明工作地點、從事業務、契約期間、各工作日的工作時數。

Q4. 未簽訂勞動契約書會有什麼不利後果?

未簽訂勞動契約書者,可處 500 萬韓元以下罰金的刑事處分。此處分條款_不只適用於未交付勞動契約書給員工的情況,也適用於遺漏必填項目的情況_。

因此,建議旅宿業者在勞動契約書中加入收訖確認條款,或以騎縫章等方式留下已交付的證據。

今天我們介紹了旅宿業經營時常見的最低工資爭議中最重要的文件——勞動契約書的簽訂。未簽訂勞動契約書可能被處以罰金,請旅宿業者務必仔細確認勞動契約書的應載明事項。

旅宿業勞務管理諮詢(瑞草勞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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