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弄壞旅宿設施時,可以請求賠償嗎?
宋智恩律師的旅宿業法律專欄
06. 房客弄壞旅宿設施,該怎麼處理?
旅宿業法律 Q&A 第三集
撰文:宋智恩律師
編輯:ONDA 李彩恩經理
經營旅宿難免會遇到房客弄壞寢具或餐具的狀況。退房後才發現客房設施損壞,該怎麼辦?可以請求賠償嗎?
正如提問所說,不少旅宿業者都曾為房客損壞客房設施而傷腦筋。今天我們就來聊聊房客損壞旅宿物品時,業者可以如何應對。
房客損壞設施,是「故意」還是「意外」?
首先,處理方式會因房客是否「故意」損壞而有所不同。如果房客是**「故意」損壞設施,可能構成刑法上的毀損罪**。
刑法第 366 條(毀損罪等)
毀損、隱匿他人之物,或以其他方法使其效用喪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七百萬韓元以下罰金。
這裡的「使效用喪失」,是指讓物品在事實上或情感上無法依原定用途使用,包括暫時無法使用的狀態。*大法院 1971. 11. 23. 宣告 71도1576 判決、大法院 2007. 6. 28. 宣告 2007도2590 判決、大法院 2016. 8. 30. 宣告 2016도3369 判決 等參照
但如果不是「故意」,而是使用過程中**「不小心」**弄壞,就不構成毀損罪,只能依民法的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遇到房客損壞設施,該如何處理?
無論是主張毀損罪還是民事求償,都需要證據證明房客損壞了寢具或物品。 換句話說,要證明房客入住前物品正常,退房後卻損壞了,就需要準備監視器畫面、照片、事實確認書等證據。一般來說,房客入住前會清掃客房並檢查物品,建議這時就把檢查結果記錄下來。
如果拿不出證據證明房客入住前物品是好的,實際上很難成立犯罪或請求賠償。

此外,民事訴訟比刑事案件更耗時。在打官司之前,可以考慮先寄存證信函給房客,附上證據。
存證信函雖然沒有法律效力,但可以告知對方你準備提告,也有一定的施壓作用,有時反而比較有效率。而且費用也比訴訟便宜。
存證信函通常會附上證據,告知房客損壞了物品,並要求賠償,同一內容列印三份,透過郵局寄出即可。
今天的旅宿業法律 Q&A 第三集,我們說明了房客損壞客房物品或寢具時,可以採取的民事與刑事手段。兩種方法都需要證據,所以遇到這種狀況,建議第一時間先蒐集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