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禁止的包薪制 vs. 允許的包薪制

崔昌均勞務士的旅宿業勞務 Q&A

08. 包薪制有哪些合法類型?簽勞動契約時要注意什麼?

旅宿業勞務 Q&A 第 8 集

Writer : 崔昌均 勞務士
Editor : ONDA 李采恩 經理

勞務法人 Seocho 是旅宿業勞務管理領域的頂尖專家, 目前協助眾多旅宿業者進行勞務管理,並為旅宿連鎖品牌總部(Yanolja、Yeogi Eottae)提供講座, 致力於打造旅宿從業人員更快樂的工作環境。

我們相信快樂的工作環境能創造快樂的人生, 希望為共同經營珍貴職場的人們 提供勞務管理必備的資訊,因此開始這個系列。

**《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延長、夜間及假日勞動)**規定,延長勞動、夜間勞動、假日勞動應加給勞工通常工資 50% 以上的加給。旅宿業 24 小時營運的特性,讓每日勞動時間常超過《勞動基準法》規定的 8 小時。因此大多數旅宿業者會在勞動契約中約定,以包薪方式給付延長、夜間、假日勞動加給。

但如果簽訂無效的包薪契約,可能形成超時加給(延長、夜間、假日勞動加給)的工資積欠,導致預料外的人事支出。尤其韓國雇用勞動部在發布 「2023 年度勞動監督綜合計畫」 時明確表示,將針對包薪制濫用、工資積欠等進行集中稽查。

因此務必自行檢視目前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否有效。雇用勞動部允許與禁止的包薪契約,是以什麼標準判定的?

1. 什麼是包薪制?

**包薪制(包薪制,固定加班費契約)**不是《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制度,而是基於法院判例形成的契約方式,意指將應分別計算的多種工資項目,約定以一定金額包裹給付的契約。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56 條,事業主原則上必須依勞工實際勞動時間計算並給付超時加給。不過法院在例外情況下,僅在符合**「難以計算勞動時間」、「雙方有合意」、「對勞工無不利」**等嚴格要件時,才承認包薪契約。

💡包含旅宿業在內的多數事業場所,明明可以計算勞動時間,卻為了工資計算便利而簽訂包薪契約,因此需要判斷哪些契約是允許的。

2. 禁止的包薪契約有哪些類型?

雇用勞動部禁止的包薪契約如下。

1) 定額給付型包薪契約

基本工資與延長、夜間、假日勞動加給未分開的契約

case 1) 勞工月薪為 300 萬韓元,包含基本工資以外的所有其他津貼(針對勞工附加性、個別性勞動給付者)。

2) 定額津貼型包薪契約

基本工資與超時加給有區分,但超時加給各項目未分開的契約

case 1) 勞工基本工資為 200 萬韓元,法定津貼為 100 萬韓元。 case 2) 勞工基本工資為 200 萬韓元,延長·夜間津貼為 100 萬韓元。

如上述類型,若各工資項目無法分開計算,也就是給付的法定津貼屬於哪個項目不明確,就屬於「無效」的包薪契約

無效的包薪契約必須依實際勞動時間另外支付超時加給。這裡的超時加給最多可追溯 3 年給付。

💡不過在「基本工資」中包含例假日工資,與包薪契約無關,是允許的。因為基本工資是針對法定勞動時間內勞動(1 週 40 小時)與例假日工資的給付,而非加給工資。

3. 合法的包薪契約有哪些類型?

無法具體掌握工資構成項目的包薪契約無效,但可計算工資的包薪契約方式有效

雇用勞動部將此命名為「固定 OT(Overtime)契約」。「固定 OT 契約」是指約定將基本工資以外的全部或部分法定津貼,以各津貼的定額給付。

case 1) 基本工資 200 萬韓元,固定延長勞動津貼 50 萬韓元,夜間勞動津貼 30 萬韓元,假日勞動津貼 20 萬韓元 case 2) 基本工資 200 萬韓元,固定延長勞動津貼 50 萬韓元,夜間勞動津貼 50 萬韓元,假日勞動津貼依勞動時間給付

如上所述,必須明確區分各津貼給付多少工資,才能被認定為有效的勞動契約。

4. 簽訂固定 OT 契約時要注意什麼?

即使簽訂有效的包薪契約,也就是固定 OT 契約,若實際勞動時間產生的法定津貼與包裹給付的津貼有差額,仍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工資給付)**的全額給付原則,成為刑事處罰對象。

《勞動基準法》第 43 條(工資給付) ① 工資應以通貨直接全額給付勞工。但法令或團體協約有特別規定時,得扣除工資一部分或以通貨以外給付。 ② 工資每月應於一定日期給付 1 次以上。但臨時給付的工資、津貼及其他相當者,或總統令規定的工資不在此限。

也就是說,若產生法定津貼差額,不只有給付差額的責任(民事責任),還有工資積欠的「刑事責任」。

因此簽訂固定 OT 契約時,必須明確檢查以下事項。

(1) 勞動契約書上的工資構成項目,必須記載基本工資、延長、夜間、假日勞動津貼的明確計算方式(例:月 00 小時份)。這也是《勞動基準法》第 17 條勞動契約書強制記載事項。

> 了解勞動契約書必填項目

(2) 必須確認工資構成項目中分開記載的各種津貼,是否符合通常工資計算方式。例如除基本工資外另給付餐費、職務津貼、管理津貼等,這些津貼會納入通常工資,若工資構成項目記載的計算方法與實際計算方式不同,可能產生法定津貼差額。

(3) 勞動契約書記載的勞動時間換算成月時,勞工必須能理解工資構成項目。不能只是單純記載「月幾小時份」,而要明確說明,例如 A 津貼是依勞動契約書記載勞動時間的津貼,B 津貼是超過時產生的津貼。

(4) 必須是不違反勞動時間限制等其他勞動法令的契約。若包含超過 1 週 12 小時的延長勞動津貼,或包含退職金,或預先包含年假未使用津貼後以此為由不讓勞工使用年假,不僅是無效的包薪契約,還可能違反其他勞動法令。


以上我們探討了旅宿業適用包薪制簽訂勞動契約時,哪些契約類型是合法的,以及撰寫契約書時的注意事項。為避免包薪制濫用或因此產生工資積欠,經營旅宿的業主請務必參考以上內容。

旅宿業勞務管理諮詢(勞務法人 Seoc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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