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的薪資糾紛頻繁,業主卻對人事管理毫無防備。勞務法人西草的崔昌均代表透過系列連載,從預防的核心——糾紛路徑開始,一步步帶你掌握關鍵。
01. 旅宿業人事糾紛的發生路徑
撰文 勞務法人西草 崔昌均代表(勞務士)
編輯 ONDA 經理 Somora


勞務法人西草
勞務法人西草是韓國旅宿業人事管理領域的頂尖專家,目前為多家旅宿業者提供人事管理服務,並為旅宿業連鎖總部(如 Ya○○)開設講座,致力於為旅宿業從業人員打造幸福的工作環境。
我們相信幸福的工作環境能成就幸福的人生。為了與共同經營這片職場的夥伴們分享人事管理的必備知識,我們開啟了這個系列連載。
旅宿業人事管理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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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人事管理,不能再輕忽了
旅宿設施不只是睡覺的空間,更是為房客帶來舒適與美好回憶的地方。旅宿業從業人員每天為房客送上愉快體驗,但聽聽他們的心聲,工作並不總是那麼愉快。
長期共事的員工突然向勞動局申訴,要求加班費與夜班津貼;員工說走就走,造成人力空窗;聘用沒有工作許可的外國人,被出入境管理局查獲——這些都是旅宿業者必須共同面對的課題。
根據韓國統計廳 2018 年的調查,旅宿業從業人員約有 6 萬 6 千人。雖然只占全體就業人口的 0.4%,但旅宿業的薪資糾紛發生率卻與零售與餐飲業並列,占所有產業的 13%,是糾紛極為頻繁的行業。
然而旅宿業主在經營時,必須顧及行銷宣傳、支出管控、客房管理、設施維護、租賃關係等眾多面向,往往對人事管理的風險毫無防備。
人事管理的核心是**「事前管理」。稅務問題、租賃關係的對象只有一個,但人事管理的對象可能是多位員工,一旦出事就很難善後。而要做好事前管理,首先得了解糾紛是從哪些路徑發生的。因此這一期我們將先檢視人事領域中最常見的糾紛路徑**。
薪資積欠引發的勞動部申訴與告訴
雇用勞動部(地方雇用勞動廳)在人事管理領域扮演的角色,相當於警察局。就像詐騙或傷害案件的被害人向警局報案,薪資被積欠的勞工會向雇用勞動部申訴。
向勞動局申訴的方式主要分為**「申訴(진정)」與「告訴(고소)」。申訴著重在要求改善違法狀況,而告訴**則明確表示要求懲處雇主,兩者有所不同。
這些申訴與告訴依以下流程進行,實務上整個流程通常需要一到三個月:
雇用勞動部申訴/告訴流程
① 勞工向管轄的雇用勞動部地方辦公室申訴(親自或線上)
② 指派負責的勞動監督官
③ 勞工與雇主到場調查(通常 1 至 3 次,可由代理人出席)
④ 下達改善命令
⑤ 未遵守改善命令時立案
⑥ 當事人調查(不得由代理人出席)
⑦ 移送檢察機關

雇用勞動部申訴與告訴流程
法定薪資與實際支付薪資的差額求償
旅宿業最常見的糾紛,是輪值制的櫃檯人員或值班員工,要求補發法定薪資與實際領取薪資之間的差額。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金錢清算),雇主必須在勞工離職後 14 日內支付薪資、補償金與其他一切款項(違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2,000 萬韓元以下罰金)。
常時雇用 5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對於每日超過 8 小時或每週超過 40 小時的工作,以及晚上 10 點至早上 6 點的夜間工作,必須以正常時薪的 1.5 倍計算加給。假設輪值制的櫃檯或值班人員每天包含用餐與睡眠時間共休息 5 小時,等於每天會產生 11 小時的加班時數,以 2019 年最低時薪計算,一個月的法定薪資約為 370 萬韓元。
但實際上旅宿業者能支出的人事成本有限,還必須考量主管、廚房、客房清潔等不同職務與年資,拉開薪資級距,因此實際支付超過上述金額的業主並不多見。於是勞工就會主張在 14 日內未領到這筆差額,進而提出求償。
這類案件在勞動監督官調查時,最大的爭點是是否確實給予休息時間。即使實際休息時間遠超過勞工主張的時數,但由於勞動契約書沒有妥善簽訂,根本無從舉證。反之,若勞動契約書明確且合理,就輪到勞工必須證明契約內容不實,糾紛發生機率會大幅降低,即使發生也能有效應對。
因此要預防薪資積欠糾紛,雇主與勞工之間必須明確約定勞動條件,務必簽訂勞動契約書。

要預防薪資積欠糾紛,雇主與勞工之間必須明確約定勞動條件,務必簽訂勞動契約書。
不當解僱引發的勞動委員會救濟申請
員工若被解僱,可向勞動委員會申請救濟。
常時雇用 5 人以上的事業單位,若員工遭解僱時未收到書面通知,或在不得解僱的期間(職災療養期、育嬰留職停薪期等)被解僱,或因違規情節未達解僱程度而被解僱,都屬於不當解僱,受勞動法規範。勞動委員會就是判斷這類解僱或人事處分是否正當的機構。
勞動部的申訴、告訴程序主要以口頭調查為主,必要時才提交書面;勞動委員會則必須提交載明主張內容與證據的書面(理由書、答辯書),這是兩者的最大差異。
勞動委員會案件(地方勞動委員會)依以下流程進行,實務上通常需要一到兩個月:
勞動委員會救濟申請流程
① 勞工向勞動委員會提交救濟申請理由書
② 雇主提交答辯書(理由書與答辯書可能往返 1 至 2 次)
③ 審問會議
不當解僱救濟申請中最常見的爭點,是雇主口頭勸退時,這個勸退究竟算解僱還是勸導離職。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27 條(解僱事由等之書面通知),「雇主解僱勞工時,必須以書面通知解僱事由與解僱時點」,未以書面通知的解僱即為不當解僱。
因此若雇主的口頭勸退被認定為解僱,因未書面通知而構成不當解僱,雇主就必須支付從解僱日至裁定日的薪資,並讓勞工復職。反之若認定為勸導離職,因並非解僱,勞工的救濟申請就會被駁回。
因此無論勞動關係因何終止,以書面留下紀錄才是預防糾紛的良方。
雇用勞動部勞動監督
前面兩種糾紛路徑是由在職員工申訴引發,而政府主動查核的途徑就是雇用勞動部勞動監督。
簡單說,勞動監督就是勞動法規領域的稅務稽查。2019 年 4 月起,雇用勞動部新設統籌支援勞動監督業務的勞動監督政策團,只要是雇用員工經營事業的業主,未來多少都可能遇到這個程序。
勞動監督大致分為定期與不定期監督(政府計畫實施)、特別監督(針對爭議事件實施)、自律輔導檢查(由雇用勞動部委託的勞務士到場訪查)。
勞動監督時,負責的勞動監督官會直接到場,全面檢查是否違反勞動法規,視情節當場裁罰或給予改善期限。
旅宿業人事管理,提前防範是王道
人事管理涉及人的問題,既敏感又複雜。但只要管理得當,就能為勞工與雇主打造幸福的職場。如前所述,旅宿業可能面臨的人事糾紛路徑多元,但只要提前防範就不成問題。如何透過先發制人的人事管理,打造笑容滿面的職場?讓我們在接下來的連載中一起探索。
📖 連載目次
01. 旅宿業人事糾紛的發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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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勞動基準法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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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勞動契約書簽訂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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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就業規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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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外籍勞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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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四大保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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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法定義務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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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例假與休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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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工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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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薪資管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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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薪資管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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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宿業離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