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L;DR

未成年人住宿旅館,同性就一定沒問題嗎?訂房是法律行為,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同性同住的原則、業主在實務中容易忽略的法律基準,由律師一次說清楚。

02. 未成年人住宿旅館的法律基準

作者|律師 申律

編輯|ONDA Somora 經理

申律律師事務所

申律律師事務所專注於京畿道與仁川地區,在旅宿業與共享經濟領域具備專業能力,提供多元的法律服務。

這次專欄以過去客戶諮詢的經驗為基礎,用比較輕鬆的方式,分享旅宿業在開業與經營過程中會遇到的大小法律爭議點與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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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我是律師申律。炎熱的夏天過得還好嗎?已經進入九月,國高中的暑假也結束了。經營民宿或度假村的業主們,在這段假期裡應該很常遇到同性的國高中生三三兩兩跑來住宿的狀況吧。

未成年人要使用你的旅館時?

一般常識是:未成年人訂房時,同性同住可以,異性同住不行。因此許多業主看到同性未成年人來住宿,通常不會多想就讓他們入住。

但未成年人住宿其實有多項法律規範,稍不注意就可能觸法受罰,或是捲入糾紛。這期《Magazine ON》九月號,就要具體解析未成年人住宿適用哪些法律原則

未成年人不能自己簽訂住宿契約?

首先,我們在旅館付費住宿的行為,本質上是一份住宿契約,屬於法律行為。韓國民法規定:

第 4 條(成年)人於滿 19 歲時成年。

第 5 條(未成年人的行為能力)
① 未成年人為法律行為時,應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但僅取得權利或免除義務的行為,不在此限。

② 違反前項規定的行為,得予以撤銷。

也就是說,未滿 19 歲的人在進行法律行為時,必須取得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的同意。

但這不代表未成年人完全不能自己訂房。通常未成年人結伴出遊幾天時,都會得到父母(法定代理人)的允許。父母同意他們旅行,自然也包含同意他們住宿。從這個角度看,父母或監護人允許未成年子女旅行的當下,也同時同意了他們簽訂住宿契約,這樣的解釋才合理。這種情況下,住宿契約就是合法的。

因此,當同性未成年人來住宿時,旅宿業者通常會認為他們已經得到父母或監護人的許可,所以就讓他們入住。當然,也有些業主會簡單聯絡住宿者的父母,確認是否真的同意。

但如果未成年人真的沒有父母允許就出門了呢?

這種情況現實中經常發生,而且有點棘手。嚴格從法律角度看,未成年人本人或其父母可以撤銷這份住宿契約,而且法律對交易相對方(業主)沒有保護規定。也就是說,旅宿業者可能完全1)得不到保障。

不過,上述解釋可能只是形式上的法律論述。舉個例子:有個高中生因為課業壓力太大,留了張紙條給父母說想出去透透氣,帶著自己存的零用錢離家出走。他在你的旅館住了兩晚三天,整理好心情後平安回家。如果那個高中生的父母是一般正常的父母,應該會先責備孩子,然後安慰他這段時間的辛苦。

但世界很大,人也很多。有些父母看到孩子平安回來,第一件事是問他住在哪裡、旅館電話多少,然後打電話給業主說:「住宿契約是未成年人的法律行為,我要撤銷,請退還住宿費。如果不退(為了區區幾萬到十幾萬韓元),我不惜走法律程序。」當然,真的打官司的話,旅館方會處於不利地位,但這個問題我們先留個開放式結尾。

未成年人住宿時,業主應該如何應對?

那麼,為了預防這種突發狀況,旅宿業者該如何處理未成年人住宿?

首先,旅館可以從一開始就要求未成年人提供書面的父母同意書。同時也可以聯絡住宿者的父母,簡單確認是否真的同意。此外,雖然旅館可以一開始就宣告不接受未成年人單獨住宿,但這不代表可以完全禁止未成年人入住。反過來說,只要是同性未成年人住宿,即使信任他們讓他們入住,也不會受到任何法律制裁。

結論是,**在這件事上很難訂出統一的標準,旅宿業者對未成年人住宿擁有很大的裁量權。**因此可以根據旅館環境、周邊特性、經營理念等因素自由決定。

絕對不能允許的事:青少年異性同住

但有一件事,旅宿業經營者絕對不能做,那就是青少年異性同住。韓國《青少年保護法》規定:

第 30 條(禁止對青少年的有害行為)任何人不得對青少年實施以下各項行為:

  1. 使青少年男女同住等敗壞風氣的營業行為,或為此目的提供場所的行為

第 58 條(罰則)
有下列各項情形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

  1. 違反第 30 條第 7 號至第 9 號規定者

本條明確禁止青少年異性同住,並列為刑事處罰對象。即使未成年人的父母同意住宿,也不能免除處罰。

此外,《公共衛生管理法》等法規還規定,允許青少年異性同住的旅館會受到停業等行政處分2)。換句話說,如果你的旅館允許青少年異性同住,會同時面臨刑事處罰與行政處分的雙重不利後果。

而且一旦青少年異性同住事實被查獲,旅宿業主光靠「我不知道他們是青少年」「青少年假裝自己是成年人騙我」這類情緒化的辯解,很難規避責任。

大法院的判決是:

經營旅館者,若從欲異性同住者的外貌、穿著等方面有理由懷疑其為青少年時,
應以身分證或其他確實方法確認是否為青少年,僅在確認非青少年後才能允許異性同住。

本案中,公訴外人 1 與公訴外人 2 當時為高中三年級學生,公訴外人 2 尤其看起來年紀較小,
公訴外人 3 在公訴外人 1 與公訴外人 2 一起要入住旅館時,應以身分證或其他確實方法確認是否為青少年。

因此,若公訴外人 3 完全未進行此類確認即允許公訴外人 1 與公訴外人 2 同住,
至少應認定其對青少年異性同住有未必故意。

大法院 2002. 10. 8. 宣告 2002 도 4282 判決【違反青少年保護法】

大法院明確指出,旅宿業者對欲異性同住者若未積極確認是否為未成年人,就應認定有犯罪故意,實質上等同過失犯處理。

因此,一旦旅館被查獲青少年異性同住事實,業主必須能以證據證明自己已經徹底執行確認程序,但仍無法得知他們異性同住或是未成年人的身分,才有可能脫責。

結論是,允許青少年異性同住對旅宿業者來說是絕對不能做的事。當懷疑是未成年人的住宿者要求同住時(即使只有一人是未成年人,也算青少年異性同住),必須格外小心。此外,在櫃檯等適當位置安裝 CCTV,以便證明旅館方無法得知青少年異性同住的事實,也是必要的預防措施3)

結語

飽受課業壓力的國高中生與朋友結伴旅行放鬆,當然是必要的。只是因為他們仍是需要社會保護的未成年人,在旅行與住宿方面有一定的管制與限制是無可避免的。經營旅宿業的業主們也需要認知這個特殊性,並多加留意。

希望看到這篇文章的旅宿業者們,能充分理解未成年人住宿的相關規定,為自己的旅館做好預防措施。那麼,十月見。謝謝。

1) 嚴格來說,未成年人應返還現存利益(民法第 141 條但書),但舉證責任在旅宿業者,而服務提供的性質讓舉證非常困難。

2) 根據《公共衛生管理法施行細則》【附表 7】行政處分標準,首次違反即可處以停業兩個月,三次違反可勒令停業。

3) 實務上確實存在一人簽約後,另一名未成年人從監視死角偷偷進入的案例。

【連載目錄】

2019.08 訂房取消時的退款基準

2019.09 未成年人住宿旅館的法律基準

2019.10 旅館內的針孔攝影機犯罪

2019.11 旅宿業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2019.12 以租賃不動產經營 Airbnb:租約終止時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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