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itle: "SPECIAL：申律律師的日常法律小故事 03"
description: "旅宿業針孔攝影機犯罪，即使業主本人沒有親自拍攝也須負起責任。依性侵害犯罪處罰法，最高可處七年徒刑，是重罪；光是疏於管理設施，就可能產生法律責任。"
published: 2019-09-30T00:00:00+00:00
author: "ONDA 편집팀"
category: "인사이트"
image: "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9e1229a880429881d4426_62e767692fdfe1824480bf00_5e9428a973fd9d17e2898075_daniel-von-appen-qqp9prhhnbq-unsplash-e1570789182287.jpeg"
canonical: https://onda.me/zh-Hant/blog?slug=special-sinyul-byeonhosayi-sosohan-beobryul-iyagi-03
locale: zh-Hant
---
# SPECIAL：申律律師的日常法律小故事 03

### **03\. 旅宿業的針孔攝影機犯罪**

**作者 申律 律師**

**編輯 ONDA So Mora 經理**

![](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8b2400b586168e5286756_62e7676a2fdfe1563c80bf01_5e9428a8b499e5258adf2e4c_screenshot-2.png)

![](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8b2410b586168e528675f_62e7676a2fdfe17e9d80bf04_5e9428a86390008983d8ab72_screenshot-1-1.png)

#### 申律法律事務所

申律法律事務所目前以京畿道與仁川地區為中心，專攻旅宿業與共享經濟領域，提供多樣化的法律服務。

透過本次專欄，我將以過去客戶諮詢的經驗為基礎，用較輕鬆的方式為各位介紹旅宿業開業與營運過程中大大小小的法律爭議與解讀，因此開啟了這個系列。

#### 聯絡資訊

**部落格：**[https://blog.naver.com/iwillsue](https://blog.naver.com/iwillsue)

**電話：**tel. 032-294-0056, fax. 032-294-5301

**地址：**仁川廣域市彌鄒忽區學益小路 37 號街 16 號，401 室（學益洞，都亨大樓）

![](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9e1229a880429881d4426_62e767692fdfe1824480bf00_5e9428a973fd9d17e2898075_daniel-von-appen-qqp9prhhnbq-unsplash-e1570789182287.jpeg)

Photo by Daniel von Appen on Unsplash

### **1\. 針對令人不安的針孔攝影機犯罪，我想寫點東西**

各位好，我是律師申律（신율）。這次要談的主題，正是旅宿業場所裡俗稱「針孔攝影機」的非法拍攝影像。旅宿業的住宿空間雖然不是住客完全管控的地方，卻是他們私密生活發生的場域。

因此也容易成為性觀念偏差者實施犯罪行為的地點。對旅宿業主而言，這是必須格外謹慎管理的部分，一旦處理不當就可能陷入非常麻煩的境地。

### **2\. 針孔攝影機的拍攝與散播，屬於重刑事處罰對象**

先來看針孔攝影機相關的刑事法規。韓國《性侵害犯罪處罰等特例法》第 14 條規定：

> 第 14 條（利用攝影機等裝置進行拍攝）① 利用攝影機或其他具備類似功能的機械裝置，
> 違反拍攝對象意願，拍攝可能引起性慾望或羞恥感的人體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修訂 2018. 12. 18.>
>
> ② 將依第一項拍攝之影像或其複製品（包括複製品的複製品，以下本項同）散播、販售、出租、提供
> 或公開展示、放映（以下簡稱「散播等」）者，或雖然拍攝當時未違反拍攝對象意願，事後卻違反其意願
> 進行散播等行為者，處五年以下徒刑或三千萬韓元以下罰金。<修訂 2018. 12. 18.>
>
> ③ 以營利為目的，違反拍攝對象意願，利用《資訊通信網利用促進及資訊保護等相關法律》第 2 條第 1 項第 1 號
> 之資訊通信網（以下簡稱「資訊通信網」），犯第二項之罪者，處七年以下徒刑。<修訂 2018. 12. 18.>

法條嚴格處罰拍攝、散播等引起性慾望或性羞恥感的影像者。特別是旅宿業因其特性，不只是為了滿足個人性癖好，更可能以販售（營利）為目的進行拍攝並實際散播。因此當然會引起更大的社會衝擊。

### **3\. 旅宿業主即使本人未犯罪，也可能須負責任**

如果針孔攝影機犯罪是業主本人所為，自然無話可說。但問題在於，即使不是業主本人犯案，一旦犯罪發生，業主仍可能承擔行政與民事上的不利後果。

韓國《公眾衛生管理法》第 5 條規定：

> 第 5 條（公眾衛生業者禁止安裝非法攝影機）公眾衛生業者不得在營業場所安裝違反《性侵害犯罪處罰等特例法》
> 第 14 條第 1 項之攝影機或其他具備類似功能的機械裝置。

條文當然禁止在旅宿業場所安裝針孔攝影機，並且允許對此作出行政處分。

不久前《公眾衛生管理法》及施行細則經過修訂（2019 年 6 月 12 日施行），制定了具體的處分標準。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員工在業主不知情的情況下安裝了非法攝影機，只要認定業主在管理監督上有疏失，仍將此歸為「業主責任」。

換句話說，若不是業主本人、而是員工安裝針孔攝影機並因此受刑事處罰，行政處分的對象不是員工，而是雇用他的業主。因此旅宿業主負有防止受其指揮監督的員工犯罪的義務。

立法者更認為，旅宿業相較其他公眾衛生業種，非法拍攝影像的拍攝與散播風險更大，因此訂定了極為嚴厲的行政處分標準：**第一次違規即停業三個月，第二次違規直接廢止營業許可**。

總之，旅宿業主必須比任何人都更留意非法拍攝影像問題，才能防止意外的損害。

![](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8b2410b586168e5286773_62e7676a2fdfe134f580bf02_5e9428a9639000c90cd8ab73_camera-lens-458045.jpeg)

旅宿業主必須比任何人都更留意非法拍攝影像問題，才能防止意外的損害。

### **4\. 即使是住客安裝針孔攝影機，仍可能產生問題**

不久前，全國數十家旅宿業場所發生了有人假冒住客、在客房內安裝針孔攝影機，將住客的私密生活即時直播的案件，犯罪集團遭到逮捕，成為社會議題。

這種情況下，旅宿業方面既沒有相關人員受到刑事處罰，也當然不必承受行政處分。但若旅宿業場所發生了這樣不光彩的事件並為外界所知，飯店的名聲必然受損。再加上可能被認為設施管理不當或違反了保護住客的義務，因此也可能面臨犯罪受害者提起的民事求償。

### **5\. 結語**

無論哪種行業，都有容易被特定社會危害因素利用或暴露的面向。旅宿業因其業種特性，容易成為那些想滿足自己不正常性慾望、或以不當手段牟利的無恥之徒下手的目標。

以旅宿業為對象的針孔攝影機犯罪，長久以來都是重大的社會問題與議題，為了防範此類犯罪，相關社會規範也變得越來越嚴格。因此，特別是如果我們的旅宿業場所住客以情侶為主，或位於流動性高的地區，就必須密切留意不僅是員工，連可疑的住客也要加以關注。

綜合上述各種情況來看，旅宿業主必須盡心竭力預防並監控自己的營業場所被犯罪利用或暴露的狀況。

下次將討論旅宿業合夥契約時的注意事項。謝謝。

**【連載目錄】**

[2019.08 旅宿訂房取消時的退款基準](https://onda.me/magazine/32/post/2473)

[2019.09 未成年人入住旅宿業場所的基準](https://onda.me/magazine/33/post/2534)

**2019.10 旅宿業場所的針孔攝影機犯罪**

2019.11 旅宿業合夥契約時的注意事項

2019.12 利用承租不動產經營 Airbnb：租約終止時發生的問題

![201908_lawyer_AD_0729](https://zqcfqfqgiyckyhazcfrk.supabase.co/storage/v1/object/public/blog-images/webflow/6316f3f75130788ec2d762dd/65a8b2368c687e3a5890fe89_62e7676a2fdfe113f380bf03_5e8a8a67f99d7c56bf770f0c_201908_lawyer_ad_0729.jpeg)

## [**用雜誌檢視器看完整版 <<**](http://bit.ly/magazineon34)

## [**申請雜誌定期訂閱 <<**](http://bit.ly/magazinesu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