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合夥看似能集資金與專長於一身,但利害關係複雜,糾紛風險不低。申律律師從出資形式、損益分配到民法合夥契約的法律爭議點,以實務角度逐一分析。
04. 旅宿業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作者 申律律師
編輯 ONDA Somora 經理


申律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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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的專欄將根據過去客戶諮詢經驗,從旅宿業開業與營運過程中的大小法律爭議與解釋出發,以輕鬆的方式開始連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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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申律律師。Magazine ON 的讀者們過去這一個月過得還好嗎?在這期 11 月號專欄,我們要一起了解旅宿業合夥契約的法律注意事項。
1. 合夥的利與弊
經營事業時,單靠一個人的資金或能力,可能會覺得負擔太重,或是在規模與範圍上遇到侷限。為了克服這點,很多人選擇**「合夥」**——多人集資共同經營事業或生意。在旅宿業從創業到營運的各個環節,都可能出現這種合夥關係,實際上也有不少業主正處於合夥狀態。
合夥的優點是能集眾人之力,把一個人難以運作的事業做起來;但反過來說,正因為牽涉兩人以上的利益,無論生意好壞,合夥人之間隨時都可能產生糾紛。
因此這次我們要簡單看看,在旅宿業營運中可能出現的合夥關係性質與效力,以及訂立合夥協議時該注意的事項與撰寫要領。
2. 合夥契約中「共同出資」的意涵
這裡所謂的共同出資或相互出資,不見得只指出資金。
舉例來說:A 住在外地,但在景色優美的地區擁有土地;B 擁有建造漂亮建築的技術;C 則有經營大型旅宿的資歷。這種情況下,A、B、C 三人可以決定一起經營民宿,由 A 提供土地、B 在土地上蓋房子、C 負擔部分建築費用並擔任民宿經營者,透過相互出資的方式訂立合夥契約。
3. 合夥契約的損益分配方式
我們一般所說的合夥契約,在法律上屬於兩人以上相互出資、共同經營事業的民法合夥契約(民法第 703 條第 1 項)。因此在合夥契約中,如果當事人之間沒有另外約定,就會適用民法關於合夥的規定。
當然,關於合夥關係:
民法關於合夥的規定屬於任意規定,因此當事人之間如有特別約定, 應以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優先於民法規定 (法院 1980.6.24 宣告 80다861 判決; 1964.12.8 宣告 64다1340 判決 參照)
法院將合夥相關規定視為任意規定,如果當事人之間有另外約定,就依約定辦理。
如果合夥關係只涉及單純的資金出資,權利義務相對單純,用民法合夥規定1)就能輕鬆解決。也就是說,在沒有其他約定的情況下,損益分配依各自出資金額比例分配即可。這個原則同樣適用於退夥合夥人的清算金等。
但如果像前面的例子,合夥人的出資形式各不相同,就很難評估與判斷各自出資財產的價值,最終很可能演變成難以解決的法律糾紛。
因此合夥人之間應該明確約定合夥關係,一開始就定好出資比例,不僅能防止糾紛發生,實際產生糾紛時也能以此為解決基準。
4. 合約書撰寫要領
如果像前面的例子那樣,多人決定合夥經營旅宿業,最好把契約內容具體訂好,並做成書面契約。但真正要寫合夥協議書時,很多人不知道該在契約裡寫什麼、怎麼寫,或是從沒寫過而感到茫然。
這時候不要想得太難,只要依循基本的契約撰寫要領,抓住**契約目的、權利義務、終止(期間)**這幾個大架構,仔細寫下當事人之間的合意內容,就能完成一份相當完整的契約。

如果多人決定合夥經營旅宿業,最好把契約內容具體訂好,並做成書面契約。(Photo by Nik MacMillan on Unsplash)
甲. 契約目的
撰寫契約時,第一步要寫的是**「契約目的」**。這樣一來,後面要具體整理契約當事人的權利義務時會更清楚。換句話說,「契約目的」是明確界定契約當事人想透過這份契約關係獲得什麼的過程。
舉例來說,前面提到的民宿合夥案例,可以這樣寫:「本協議旨在訂定 A、B、C 三方在某地某營業場所(A 提供的土地與 B 興建的建築物)經營民宿時,合夥關係中的權利義務。」一開始就把契約目的定下來,有助於往下具體化當事人之間的契約內容。
如果契約內容比較龐大、使用的專業術語較多,也可以另設**「名詞定義」**一節,讓契約文字更簡潔易懂。
乙. 契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契約當事人之間的權利與義務是契約撰寫的主要內容與核心部分。這些權利義務的具體內容,會依契約性質而定。
舉例來說,在前面的例子中,需要訂定的內容包括:A、B、C 各自出資的財產價值如何評估、民宿營業產生收益時誰能拿多少。
更細節一點,在訂定合夥人義務時,要寫明誰要出資什麼、出資多少、事業進行中誰要擔任什麼角色,這些都要經當事人協議後載明。
這裡要注意的是,除了把義務內容寫具體之外,同樣重要的是要訂定未履行義務時應承擔的不利益。如果不訂定這點,日後合夥時若有人未履行義務,要追究具體責任的過程恐怕會變得複雜。
丙. 契約終止
如果是一次性契約,契約關係會在當事人行使權利與履行義務後完成;但合夥契約這類持續性契約,就必須訂定契約期間與終止事由等契約終止條款。此外,因為合夥關係屬於合夥性質,也應該事先約定退夥與清算方式,才能防止事業進行中或結束時的混亂,順利釐清當事人之間的利害關係。
以上我們了解了旅宿業合夥時的優缺點、損益分配方式、應注意事項與契約撰寫方法。希望大家熟記這些內容,在旅宿業合夥時能避免重大糾紛與問題,順利經營事業。
下個月我們會探討,在使用租賃不動產經營 Airbnb 時,租約終止時會產生的問題。謝謝大家。
1) 第 711 條(損益分配比例)①當事人未訂定損益分配比例時,依各合夥人的出資額比例訂定。
②僅就利益或損失訂定分配比例時,推定該比例為利益與損失的共通比例。
[連載目錄]
2019.11 旅宿業合夥契約注意事項
2019.12 使用租賃不動產經營 Airbnb : 租約終止時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