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常態僱用人數計算標準與方法
崔昌均勞務士的旅宿業人資 Q&A
04. 旅宿業員工人數該怎麼算?
旅宿業人資 Q&A 第四篇
撰文:崔昌均 勞務士
編輯:ONDA 李采恩 經理
西草勞務法人是旅宿業人資管理領域最專業的公司, 目前為多家旅宿業者提供人資管理服務,也為旅宿業連鎖品牌總部(Yanolja、Yeogi Eottae 等)授課, 致力於為旅宿業從業人員創造更快樂的工作環境。
秉持「快樂的職場才能造就快樂的人生」的信念, 為了幫助共同經營職場的人們 提供人資管理所需的關鍵資訊,我們開始了這個專欄系列。
讀過前幾篇的讀者應該已經聽過「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上」「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下」這類說法了。
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適用範圍)第 1 項規定:「本法適用於常時僱用 5 名以上勞工的所有事業或事業場所。但同居親屬經營的事業或事業場所,以及家事服務人員不在此限。」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上時,勞動基準法全部適用;若未滿 5 人,則只適用部分條款。
也就是說,常態僱用人數決定了勞動基準法的適用範圍。
因此,判斷常態僱用人數是 5 人以上還是未滿 5 人,在旅宿業人資管理中佔據重要地位。旅宿業因 24 小時營運特性而採輪班制,客房清潔(housekeeping)也常外包人力,所以許多業者詢問常態僱用人數該如何計算。
那麼,針對旅宿業者最常提出的問題,我們來了解一下旅宿業計算常態僱用人數的標準與方法吧。
1. 旅宿業為什麼要在意員工人數?
如前所述,勞動基準法會因常態僱用人數而有不同適用。詳細內容如下圖所示。

看出來了嗎?適用的制度會因常態僱用人數而異。判斷常態僱用人數,是決定該採用哪些法律標準的最基本程序。
尤其在旅宿業發生勞資爭議時,大多數規定都以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上為基準,因此 👇適用於 5 人以上事業場所的制度更需要特別留意。
旅宿業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上事業場所適用的主要制度
(1) 延長工時、夜間工作、假日工作的加給薪資
超過 1 日 8 小時**·1 週 40 小時(延長工時),或在晚上 10 點至上午 6 點間工作(夜間工作)時,各項都必須加給正常工資的 1.5 倍**。
旅宿業特別常見隔日班制的員工。延長工時不是以日為單位,而是以工作連續性來判斷,所以隔日班的 1 日延長工時往往很長。舉例來說,若隔日班員工的休息時間是 3 小時,延長工時就會達到 1 日 13 小時。
(2) 年度有薪休假
工作期間未滿 1 年的勞工,每月全勤可獲得 1 天休假;工作 1 年以上者,每年可獲得 15 天有薪休假。
*年度有薪休假自滿 1 年起,每 2 年增加 1 天,最多 25 天為限。
(3) 人事處分的限制
將員工調往其他汽車旅館或飯店、記過、解僱都會受到限制。受到人事處分的員工可向勞動委員會申請救濟。
(4) 工時限制
1 週工時包含延長工時在內,不得超過 52 小時(法定工時 40 小時 + 延長工時 12 小時)。
2. 常態僱用人數怎麼判斷?
這應該是旅宿業者最想知道的部分。常態僱用人數按以下標準判斷:
- 「將計算日前 1 個月內僱用的勞工總人日數,除以同期間營業日數」來判斷
- 「計算日前 1 個月內,5 人以上的日數」是否達到二分之一以上
舉例來說,若 A 飯店每日上班人數分別是 4 人、5 人、6 人等不一,要先算出 1 個月內每日出勤人數的總和,再除以 1 個月,得出的人數就是常態僱用人數的初步基準。
另外,即使這樣算出的人數未滿 5 人,若 1 個月內使用 5 人以上的日數超過 15 天,仍會被判定為常態僱用人數 5 人以上的事業場所。不難吧?
3. 常態僱用人數包含家族成員嗎?
配偶、子女等同居親屬共同經營的事業場所不適用勞動基準法(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適用範圍)。但若除了家族以外還有任何一名員工,除了老闆本人,其他家族成員都要計入人數(勞動基準法施行令第 7 條之 2 第 4 項)。
勞動基準法施行令第 7 條之 2 第 4 項
④ 第 1 項的總人日數包含下列所有勞工,但「派遣勞工保護等相關法律」第 2 條第 5 款規定的派遣勞工除外: 1. 該事業或事業場所僱用的一般勞工、「定期契約與部分工時勞工保護等相關法律」第 2 條第 1 號的定期契約勞工、部分工時勞工等,不論僱用形態,在單一事業或事業場所工作的所有勞工 2. 該事業或事業場所中,若同居親屬與第 1 款勞工中有任何一人,則同居親屬身分的勞工也包含在內
4. 外部人力也算在常態僱用人數裡嗎?
常態僱用人數只包含事業場所所屬的勞工。外包清潔公司員工、委託停車管理的受託管理員、經許可的派遣公司提供的派遣勞工等,計算常態僱用人數時都不計入。
5. 外籍勞工、未加入四大保險的員工也算嗎?
外籍勞工,包括沒有居留資格的非法居留勞工,以及未加入四大保險的勞工,都計入常態僱用人數。
6. 隔日班、三班制員工的人數怎麼算?
旅宿業主要採用的隔日班、三組二輪班(日日、夜夜、休休)等輪班制勞工,計算常態僱用人數時要把輪班制員工全部計入。但像週末班櫃檯人員這種只約定在特定日期上班的勞工,只計入出勤日。
以上針對旅宿業常態僱用人數,整理了業者最常提出的問題。您的旅宿常態僱用人數是幾人?請參考前面說明的標準與計算方法算算看,並確認是否確實依照勞動基準法落實各項制度。
旅宿業人資管理諮詢(西草勞務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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